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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学习GB-T 31288-2014 铁尾矿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铁尾矿砂的术语和定义、规格、
一般要求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贮存

和运输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及其制品和砂浆用铁尾矿砂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

GB/T 14684—2011 建设用砂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铁尾矿砂 iron tailings sand

铁矿石经磨细、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.75 mm 的颗粒。

4 规格

铁尾矿砂按细度模数分为铁尾矿细砂(简称细砂)和铁尾矿特细砂(简称特细砂)两种规格。细度模

数为2.2~1.6的为细砂,细度模数为1.5~0.7的为特细砂。

5 一般要求

铁尾矿砂有害物质除应符合6.3的规定外,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,不应对人

体、生物、环境及混凝土、砂浆性能产生有害影响。

6 技术要求

6.1 颗粒级配

铁尾矿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GB/T 31288—2014

1 颗粒级配

规格

细砂

特细砂

方筛孔

累计筛余/%

4.75 mm

10~0

0

2.36 mm

15~0

15~0

1.18 mm

25~0

20~0

600 μm

40~16

25~0

300μm

85~55

55~20

150μm

94~75

90~30

6.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

铁尾矿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2 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

项 目

指标

石粉含量(MB值≤1.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)"/%

≤15.0

石粉含量(MB值>1.4或快速法试验不合格)/%

≤5.0

泥块含量/%

≤1.0

此指标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,进行试验验证后,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6.3 有害物质

铁尾矿砂中不应混有草根、树叶、树枝、塑料、煤块、炉渣等杂物。铁尾矿砂中如含有云母、轻物质、

有机物、硫化物及硫酸盐、氯盐等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3 有害物质限量

项 目

指标

云母/%

≤2.0

轻物质/%

≤1.0

有机物

合格

硫化物及硫酸盐(以SO₃质量计)/%

≤0.5

氯化物(以氯离子质量计)/%

≤0.02

6.4 坚固性

6.4.1 采用硫酸钠溶液进行试验,铁尾矿砂的质量损失应不大于10%。

6.4.2 细砂的压碎指标应不大于30%。

GB/T 31288—2014

6.5 放射性

铁尾矿砂的放射性应符合 GB6566 的规定。

6.6 集料碱活性

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,试件应无裂缝、酥裂、胶体外溢等现象,且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

0.10%。

6.7 表观密度和松散堆积密度

当用户要求时,应报告其实测值。

6.8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

当用户要求时,应报告其实测值。

7 试验方法

7.1 试 样

7.1.1 取样方法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.1的规定执行。

7.1.2 取样数量

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若进行几项试验时,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

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,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。

4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

序号

试验项目

最少取样数量/kg

1

颗粒级配

4.4

2

石粉含量

6.0

3

泥块含量

20.0

4

有害物质

云母含量

0.6

轻物质含量

3.2

有机物含量

2.0

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

0.6

氯化物含量

4.4

5

坚固性

20.0

6

表观密度

2.6

7

放射性

6.0

8

集料碱活性

20.0

9

松散堆积密度

5.0

10

饱和面干吸水率

4.4

GB/T 31288—2014

7.1.3 试样处理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.3的规定执行。

7.2 试验环境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2.1的规定执行。

7.3 试验用筛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2.2的规定执行。

7.4 颗粒级配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3的规定执行。

7.5 石粉含量与 MB 值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5的规定执行。

7.6 泥块含量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6的规定执行。

7.7 云母含量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7的规定执行。

7.8 轻物质含量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8的规定执行。

7.9 有机物含量

按GB/T 14684—2011中7.9的规定执行。

7.10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

按GB/T14684—2011 中7.10的规定执行。

7.11 氯化物含量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1的规定执行。

7.12 坚固性

按GB/T14684—2011
中7.13的规定执行。若特细砂的某一粒级颗粒质量不足试验规定量时,则

视该粒级特细砂质量为零。

7.13 表观密度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4的规定执行。

7.14 放射性

按GB 6566 的规定执行。

GB/T 31288—2014

7.15 集料碱活性

按 GB/T14684—2011 中7.16的规定执行。其中,特细砂按规定筛除大于4.75 mm
及小于150 μm 的

颗粒,将剩余颗粒搅拌均匀后直接取样990 g(精确至0.1g)进行试验。

7.16 堆积密度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5的规定执行。

7.17 含水率

按GB/T 14684—2011中7.18的规定执行。

7.18 饱和面干吸水率

按GB/T 14684—2011 中7.19的规定执行。

8 检验规则

8.1 检验分类

8.1.1 出厂检验

铁尾矿砂的出厂检验项目:颗粒级配、石粉含量(含亚甲蓝试验)、泥块含量、集料碱活性。

8.1.2 型式检验

铁尾矿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6.1~6.6的要求,表观密度、松散堆积密度、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

率根据需要进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;

b) 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恢复生产时;

c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d) 正常生产时,每年进行一次。

8.2 组批规则

按同规格及日产量每600 t为一批,不足600 t亦为一批;日产量超过2000
t,按1000t 为一批,不

足1000 t亦为一批。

8.3 判定规则

8.3.1 出厂检验判定

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,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6.1、6.2、6.6的要求,则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

合格。

8.3.2 型式检验判定

试验结果符合6.1~6.6的要求,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,则
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,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,对该项进行复检。若复检

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定该产品合格;若复检仍不符合标准规定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style="width:3.09333in" />GB/T 31288—2014

9 标志、贮存和运输

9.1 产品出厂时,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,其内容包括:

a) 产品的规格和生产厂信息;

b)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;

c) 出厂检验结果、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;

d) 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;

e)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。

9.2 铁尾矿砂应按规格单独堆放和运输,防止人为碾压、混合及污染产品。

9.3 运输时,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,严禁污染环境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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